為進一步加強與社會、患者的聯系和溝通,規范醫院新聞宣傳工作,增強醫院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患者對醫療工作的知情權,接受社會各界對醫院工作的監督,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為醫院科學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聞發言工作遵循的原則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維護醫院的工作大局,促進社會穩定和醫院發展。
2、對外發布的新聞須具有新聞價值,體現醫院的權威性、指導性、公開性、時效性。
3、新聞發布的內容要準確、及時、公正、嚴肅。
二、新聞發言人
如醫院發生醫患糾紛或醫療事故時,綏德院區由王策副書記負責向媒體發布有關事項,榆林院區由李和平副院長負責向媒體發布有關事項,其它應發布事項由趙彥峰院長、慕懷玉副院長、富士山科長視情況負責發布。
三、新聞發言人的職責及權限
1、為醫院新聞發布會提供新聞信息和相關資料,根據醫院授權,負責主持或參加醫院有關的新聞發布會。
2、負責組織管理本院的新聞發布工作。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新聞發言人應在事發后2個小時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實際情況,對如何進行新聞宣傳工作提出建議。同時,負責核實突發事件的真實情況,并及時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報醫院黨委、院委會審批。
3、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發生地現場的新聞報道工作。包括向記者介紹情況、為記者提供必要采訪條件、管理現場采訪記者、審閱新聞稿件等具體工作。未經醫院黨委、院委會授權或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向新聞媒體公布有關事件的情況。
4、醫院在處理新聞事件中,有權調度與新聞事件及新聞發布有關的職能部門、科室及相關人員。
四、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
1、醫院的發展戰略、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2、醫院當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
3、醫院管理、醫療、教學、科研、醫院文化、民主法制、廉政建設等方面的重大情況。
4、當前廣大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事項。
5、對有一定社會影響的重要活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等。
6、其它需要發布的事項。
五、新聞發言稿的制審程序
1、起草。新聞發言初稿一般由新聞發言人起草,業務性較強的由有關科室起草。
2、修改審定。起草的新聞發言稿根據醫院主要領導批示進行。
3、歸檔。使用后的新聞發言稿,由醫院辦公室立卷保管。
六、新聞發布的時間、方式與范圍
1、發布范圍
一般邀請省、市各主要新聞單位參加。
2、發布時間
可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
3、發布方式
(1)召開新聞發布會。由醫院新聞發言人主持并進行發布,可視情況邀請有關科室負責人參加。若發布內容涉及特別重大的事項,可邀請醫院相關領導出席新聞發布會。
(2)由新聞發言人接受記者采訪、答記者問和召開新聞單位“通氣會”等方式進行發布。
(3)對社會影響特別重大的事件,上報市衛生局、市委宣傳部。
七、經費
新聞發布會所需經費,在單位財務預算中單項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