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第一醫院向社會公開十項診療服務承諾
救死扶傷是我們的天職,“一切為了病人,一切方便病人,一切服務病人”是我們的辦院宗旨。我們愿竭誠為廣大患者提供優質、高效的診療服務,現鄭重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全院工作人員不準在醫院內任何時間、任何場合以任何理由與病人(包括陪診家屬)發生爭吵。
二、醫院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如有高收費、亂收費、巧立名目者,經投訴查實后,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醫院實行全周門診工作制和全日門診工作制。簡化診療手續,門診大廳收費、取藥窗口全天24小時開放,縮短收費,取藥等候時間。
四、醫院除設立專家門診外,普通門診原則上由主治醫師以上人員坐診。急診病人到科室后立即開始處置;院內急診會診,保證20分鐘內到位。
五、實行“首診負責制”。凡是病人在診療護理過程中,遇到與診療護理有關的問題,找到的第一位醫生(包括醫技人員)、護士必須負責解決或協調解決。若在我院門診就診需住院治療,可找門診導診服務人員協助辦理住院手續并送至病房。
六、凡我院售出的藥品、衛材,一經查證為假者,我院將以一賠十,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七、我院手術室實行24小時開放;急診病人在做好術前準備后,隨到隨做;擇期手術病人,凡具備手術條件者,我們將在四天內安排手術。
八、急診病人X線拍片隨到隨拍,并于拍片后30分鐘內出報告;一般化驗項目隨到隨做,并于化驗后30分鐘內出報告。普通病人X線拍片后1小時內出報告,一般化驗項目當天出報告。B超、心電圖、胃鏡、直腸鏡、膀胱鏡檢查,急診病人隨到隨做,普通病人檢查后30分鐘內出報告。
九、如我院醫務人員違反本院規定,擅自介紹您到其他醫院、診所做手術或做一些輔助檢查如CT、B超、放射、化驗等或到醫院以外的藥店購買藥品,可向醫院投訴。一經查實,我們將免費為您門診檢查,如需住院治療,免收您的住院床位費,并指定醫療技術最好的醫生為您診治。
十、如發現我院工作人員收受或索取“紅包”、接受吃請、“搭車開藥”等不正之風,可向我院投訴。經查實后,我們將加倍退賠患者所花費款項,并獎勵舉報者人民幣500元。
我們將嚴守以上承諾,如有違者,將按照《榆林市第一醫院違反<向社會公開十項診療服務承諾>處理辦法》予以處理。歡迎監督。
投訴電話:0912—5641837(綏德)
0912—3593166(榆林)
關于違反《向社會公開十項診療服務承諾》的處罰辦法
承諾就是服務,病人就是上帝。為了使我院《向社會公開十項診療服務承諾》落到實處,便于群眾監督,做到取信于民,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處罰辦法。
一、凡全院工作人員在醫院內任何時間、任何場合以任何理由與病人(包括陪診家屬)發生爭吵,經病人投訴查實或經院方查出者,罰當事人50元,并向病人當面賠禮道歉。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對無理取鬧者,應及時與公安科聯系。公安科在接到科室報案后,應在10分鐘內趕赴現場,及時協調處理。否則每次罰公安科值班人員50元,公安科長20元。
二、如有高收費、亂收費、私收費、少收費、漏收費,經病人投訴查實或院方查出者,發現一次高收費、亂收費,除退還病人多收部分外,責成當事人和護士長及科主任向病人當面賠禮道歉,并罰當事人和科主任當月獎金;發現一次私收費,除收回私收費外,處以當事人三倍罰款并罰一個季度獎金;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發現一次少收費、漏收費除責令當事人交納應收款額外,扣除當月獎金。
三、醫院實行全周門診工作制度和全日門診工作制。門診大廳收費、取藥窗口全天24小時開放。經病人投訴查實或院方查出門診應開診科室值班人員一次不按時上下班,罰當事人20元;一次脫班2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罰當事人30元;脫班1小時以上,按曠工論處并罰當事人50元;門診大廳收費、取藥窗口未全天24小時開放者,經病人投訴查實或院方查出者,一次罰當事人50元,科室50元。
四、專家和普通門診醫生不按規定時間坐診,每次罰50元。急診病人到科室未立即處理,或院內急診會診20分鐘內未到位,一次罰當事人100元,科室100元;造成醫患糾紛者,按照醫療缺陷處理辦法予以處罰。
五、凡病人在診療護理過程中。遇到與診療護理有關的問題需要解決時,找到的第一位醫生、護士如有推、拖現象,經病人投訴查實后,一次罰當事人50元。病人找到的導診服務人員未及時協助病人辦理住院手續或未送至病房,一次罰50元。
六、凡我院售出的藥品、衛材一經查證為假者,一次罰當事人2000元,并扣除科主任及當事人一個季度的獎金,扣除當月科室基金的20%。情節嚴重者,調出崗位“待崗”、低聘或撤銷技術職稱,直至除名。
七、對急診手術病人,主管醫生未及時安排手術或做好術前準備,或麻醉科、手術室有推托現象者,罰當事人100元、科室負責人100元;造成嚴重后果者,按醫療缺陷處理辦法予以處罰。對擇期手術病人,具備手術條件而未在四天內安排手術,經病人投訴查實后,罰所屬科主任200元,并向病人陪禮道歉。
八、急診病人X線拍片和一般檢驗項目未隨到隨做并于檢查后30分鐘內未發出報告者,罰當事人100元、科室100元。普通病人X線拍片、一般化驗項目、B超等輔助檢查未在規定時間內發出報告,罰當事人50元、科室50元。
九、如我院工作人員違反本院規定,擅自介紹病人到其它醫院、診所做手術或輔助檢查如CT、B超、放射、化驗等或到院外藥店購買藥品,發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二次以上者降低一級技術職稱,直至除名。
十、如發現我院工作人員有收受或索取“紅包”、接受吃請、“搭車開藥”等不良行為,經病人投訴查實或院方查出者,按省衛廳《嚴禁收受患者“紅包”和藥品回扣的規定》,予以處理。醫務人員在接待病陪人時如需與其他醫務人員聯系,不允許指派該病陪人尋找,違者,經病人投訴查實或院方查出者,每次罰當事人50元。
在本《處罰辦法》實施中,如有病人投訴后醫院有關部門未及時處理或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當事人所在科室有頂、碰現象者,從嚴處理。